,實際上仲介/代銷業,從事的不過是"銷售業"。消費者保障在哪裡...當然交易安全是會擺在第一考量,至於產品本身的瑕疵問題,這就真的有點麻煩。新成屋,毫無疑問的是找建商負責。中古屋呢?就是找原屋主負責,目前民法規定業主對於售出房屋需擔保"物之瑕疵"的責任,可以追朔的年限是"5年"。換句話說,買完房子後五年內,你都可以要求業主負擔維修責任。
仲介的業務範圍是限縮在"中間人"的立場,負責代買賣雙方交涉,促使交易。仲介能給的保障是"安全無虞的交易"。當然找到爛的仲介,我就不敢說啦,所以小仲介還是中人還是少碰,先探聽清楚。
對於消費者而言,房子的大部分問題其實在買屋前都是可以抓出來的,海砂屋輻射屋可以事先做檢測,或請屋主提出檢測報告再買,房屋漏水或壁癌其實用看的就看的出來,建議投資件不要買(舊屋拉皮過的,裝潢很美的),而房屋興建過程其實房仲並未參與,你要問他,他也答不出來。不是嗎?
所以房仲業的制度要修改,拉高人力素質才是根本之道,但是這些政客....。

題外話,一個人如果只以偏頗的觀念看著身邊的人事物,這樣會過於偏執而流于意氣。不能對事物予以深入全盤的剖析嘹解。這樣下來對事物就只能猶如瞎子摸象般,摸到啥就是啥。這樣好嗎?

小朋友們 你們陣亡的好冤阿 )

他們偏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