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life wrote:






果然名設...(恕刪)

上下兩層還做百葉門透氣的

果然是有氣氛的設計

色香""味""俱全

圓滿落幕!圓滿落幕!圓滿落幕!圓滿落幕!
桂大不是說徹告了 這份是文件是啥?????? 不太懂法律





我是決對不會你賺到我半毛錢了拉哈哈哈

我好怕喔......................

阿桂0312 wrote:
11月9日上午收到了...(恕刪)


桂大加油~

劉大設計師這樣子的處理方式真是讓人拍案叫絕啊~
據我所知....民事.....愛怎麼告就能怎麼告
即使錯是在我.....我還是可以告對方
就看你用什麼名目

桂大!!.....加油
既然要和對方對抗到底
事情又發展至此
那就不要處於被動一方
該是要主動出擊了
拿出合約告他
看到劉設計師處理客訴的方式真的是
桂大您收到的這個是調解庭通知~基本上不用太緊張~
一般民事糾紛一開始法院都會要求雙方至調解庭先行調解~
調解不成立才會真正進入辯論及審理~

但是我比較納悶的是為什麼告"損害賠償"咧? 是損害了甚麼東西需要賠償咧?
充其量也比較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的嫌疑~ 但那應該是告刑事而不是民事!!
可能要請版上法律神人來解釋一下!!
我不是律師~ 只是目前剛好跟桂大有類似的遭遇正跟設計師有訴訟往來~

桂大~有需要我可以分享我的經驗!! 加油


阿桂0312 wrote:
11月9日上午收到了...(恕刪)


唉~~法律只保護懂的人啊~~

無關好壞!

不過告人家的要自行舉證,

應該是告人的會比較累。

小弟看了本樓來說,

桂大並無散播不實言論,

那就準備好拳套,上法院交手吧!

ps.網路上發言要謹慎一點好,畢竟官司一開打,對方都在等待對手犯錯喔

又看到劉大設計師出手了,看樣子這棟樓會越蓋越高了。
阿桂0312 wrote:
11月9日上午收到了厚厚的一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案由:損害賠償
聲明:一、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以16號字體及二分之一版面(高26公分、寬35.5公分)
刊登如附件一、二之道歉聲明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第一版下半頁各一日
二、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各給付劉嘉雯新台幣兩百萬元(共四百萬元),按年息百分之五計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

只能說......無言......社會上是有公義的吧?我開始懷疑了......
有罪的人......無罪的人.......這世界是不是已經傻傻分不清楚了.......


我想,原本有意找設計師裝潢房子的屋主,看到設計師這類應對行為後,應該會趕緊換一家吧!

桂大這次的親身經驗內容與法院文件,如果廣為流傳,那就算劉設計師打再多媒體廣告,也很難爭取到消費者的生意上門吧?

記得,每筆生意都得開發票,否則隨時可能被人檢舉,那就不划算啦!


阿桂0312 wrote:
案由:損害賠償

聲明:一、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以16號字體及二分之一版面(高26公分、寬35.5公分)
刊登如附件一、二之道歉聲明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第一版下半頁各一日

二、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各給付劉嘉雯新台幣兩百萬元(共四百萬元),按年息百分之五計息...(恕刪)

告民事損害賠償 要求兩人各賠兩佰萬,還要刊登各大報全國版第一版,劉嘉雯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阿桂樓主你不用擔心,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是劉嘉雯說賠多少就賠多少,反之,你才應該告劉嘉雯,並要求劉嘉雯賠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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