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life wrote:
果然名設...(恕刪)
上下兩層還做百葉門透氣的
果然是有氣氛的設計
色香""味""俱全

阿桂0312 wrote:
11月9日上午收到了厚厚的一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案由:損害賠償
聲明:一、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以16號字體及二分之一版面(高26公分、寬35.5公分)
刊登如附件一、二之道歉聲明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第一版下半頁各一日
二、被告黃馨慧、沈里桂應各給付劉嘉雯新台幣兩百萬元(共四百萬元),按年息百分之五計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
只能說......無言......社會上是有公義的吧?我開始懷疑了......
有罪的人......無罪的人.......這世界是不是已經傻傻分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