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購置的一間房子要交屋了, 我沒有貸款, 建商是要求我將剩餘款項分兩次付清
第一次是在使用執照下來之後付款 50% (這個我已經付了,也留有銀行付款收據)
第二次是權狀下來之後, 建商繳付了土地增值稅之後要付 50% (這部分還沒付)
建商是知名建商 皇X ...X翔......
建商是說在收到第二次 50% 之後, 會在幾天之內做過戶的動作
建商也有給我土地增值稅繳款證明 (上面有我的名字) 跟 產權文件 (上面目前是建設公司的名字)
主要是第二次付完之後, 幾乎就已經付清啦!! 但是由於沒有第三方做擔保, 這樣的付款
方式對買家有保障嗎 ? (因為產權還沒過戶到我名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