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預售屋時在建商的合約書中可以增加/減少或修改合約書內容嘛?代銷可以用建商不同意制式合約有任何變動,如果變動, 其全部合約書都要丟掉, 重印, 不可能為了你一人而改變為理由強迫消費者接受簽約.上網看了一堆資料, 也花了許多時間研讀合約, 註記要修改的地方,結果, 一個也用不上....代銷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嘛?難道買預售屋就只能默默認了簽約付錢, 因為訂金早就付完了....
據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 所載簽約注意事項二、契約審閱關於契約審閱,按預售屋買賣契約屬消費者契約之一種,買賣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之主客觀認知頗有差異,是以建築投資業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合理期間以瞭解契約條款之內容,此於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已有明訂。另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日第三八三次委員會議決議:建築投資商銷售預售屋時,有左列行為之一者,即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顯失公平之行為:(一)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二)收受訂金簽約前,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天。
CatInTIA wrote:請問買預售屋時在建商...(恕刪) 可以部份修改沒問題,部分刪除文字或以手寫增添都是可以的,雙方必須在修改處蓋章確認,個人買過幾次預售屋都是這樣處理的。但建商若說一字也不能改,那也是他的權利,不要買就好了,協議的意思是雙方都要同意,建商不同意修改也不能強迫他接受......
CatInTIA wrote:因為對方還滿堅持的所...(恕刪) 簽就簽了就不必想太多.....建商通常都很不喜歡客戶改合約,遇到律師看房子乾脆價格開得高高的.....聽一位代銷説過最不喜歡的客人---除了律師還是律師。
代銷說 房屋那本建商忘了蓋章所以要送回去補蓋但我一切簽約的手續都弄好了 才跟我講本票簽2張, 一張是土地的, 一張是房屋的上面的總金額是代款的金額, 等代款下來就會還我本票權狀長什麼樣子?其實我也不懂...現在還在等他們蓋好章才能拿回我的合約書再來是等使用執照下來, 要再付一筆錢, 然後是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