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若承租房屋~
若水電有問題是自行找人修理~還是房東要負責維修阿??
是關於水塔的抽水馬達壞了??
導致沒有水可用??
結果告知房東~~
但是房東不太愛理??
在契約裡有提到~若房屋自然損壞房東有義務修繕~
PS:之前承租別的地方漏水屋主有請人處理~
哪這是屬於房屋自然損壞~
還是承租者要自行找水電修理呢???
不過都大同小異
以法院制式版本
第七條:承租人責任及修繕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暨維護租賃房屋,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租賃房屋損壞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房屋如係因不可歸責乙方之自然或天災損壞而有修繕必要時,在乙方通知後,由甲方負責修理,但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仍由乙方自負修理之責。
基本上消耗用品(如燈泡、馬桶手把與止水墊、冷氣或冰箱沒有冷煤....等有使用壽命或是歸類於消耗品的東西)
或非自然或是天然災害損毀(地震...等)
大多是房客自行維修
另外如果是房客管理維護不當造成損毀
也是房客需要自行負擔
例如冷氣濾網不洗導致冷氣故障、水管阻塞...等
至於抽水馬達基本上是房東要負責維修
但房東也有可能會用你維護不當為藉口
BUT~~
如果是馬達燒毀可以算房東的
如果是太久沒抽水導致馬達卡住無法啟動,這個就需要雙方去自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