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新鮮人因為沒有經驗而產生很多問題
小弟我僅有一次與仲介交手的經驗
因此提出來分享大家,也請老手不要笑我
只是純粹給新鮮人做個參考
多年前透過仲介看中一間十年的房屋
事前已經想好底價,但是經不起仲介一再甜言蜜語,因此當場加價30萬
這是我犯的一個錯誤,出價前,應該要先想個幾天再做決定,切勿當天做決定
不管仲介說什麼,都說"我回去想想"
因為仲介都是利用一時的激情,來拉高價格,若事後自己冷靜想想,就發現並沒有這種價值
其次,出價建議是對方開價的70%~80%
最好是從70%開始喊價,成交價落在80%左右較理想
若對方堅持不降,建議多看幾間,也許你會看到更好的
但我當時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就是不付斡旋金
合約有兩種形式,一種要付,一種不付,建議大家都簽另外一種
對買方才有保障
我簽約第二天就後悔了,但因為對此程序不熟,沒去作撤回斡旋的動作
仲介卻告知,賣方已經簽約賣屋了
並且要求我按照合約支付訂金(可見之前都是虎爛,基本上我開價算高了,才會這麼快賣)
我當然拒絕付了,並且請教法律專家
人家告訴我,簽約時必須雙方到場,合約才成立
而基本上我根本沒到,那份合約是賣方跟仲介兩個人自己簽的,根本不成立
我聽完他的分析,也覺得有道理,就不再理會仲介,反正我也沒給他任何的錢
仲介就開始糾纏我,然後嗆聲說要告我,說她們打官司沒輸過
我就請他趕快去告,後來又說要找調解委員會
說他有認識的委員,我就叫他趕快去找
結果仲介一直不敢去找,只是不停的糾纏我
現在回想起來,仲介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
說穿了,就是用嗆聲,放話來恐嚇消費者
還好我當時沒付任何錢給他,要不然鐵定被侵吞
而仲介所謂的"簽約"應是指屋主已在要約書上簽名同意出售。
你去看清楚你的要約書,那要約書應該有2-3聯。屋主只要在仲介那份上面簽了名,此要約就算走完了流程。亦即"交易成立"。
你會錯人家的意了,"簽約"當然要買賣雙方到場。
要約書不是買賣的簽約,而是你委託仲介代你向賣方提出要約(購買)的表示,而屋主簽名,就表示已接受你的要約條件,所以,一般狀況下,這交易就可以視之為成立了。
lyca wrote:
那份合約是賣方跟仲介兩個人自己簽的,根本不成立
你這所謂法律專家,他到底暸不暸?!行不行啊?!這不是買賣簽約,他完全搞錯了

我就是從事仲介,一旦要約成立後,有一方違約,賣方不賣或買方不買。
基本上不是仲介提告,而是由當事人(買或賣方)決定是否提告,而仲介公司作為佐證及提供提告人法律協助。
一般而言當事人都是不了了之,但是我的確遇過當事人非告不可的情形(不爽)。
真的沒事嗎?!買方還是賠錢了事,只是法院判的輕一點,少付了點。
本來仲介就不是什麼可怕的人,只是當自己決定買房子以前先想好,再出手。
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