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達人們,小弟想與女友共同投標一法拍屋並共同登記,由於小弟女友於投標當日無法到場,會委託一代理人。想請問:1. 小弟投標書這樣書寫正確嗎(投標人部份)?好像有點怪怪的,還是該直接填女友的姓名?2. 如房子想登記女友的,土地登記我的名字,該在那裡註明呢?是在權利範圍部份填上"全部+姓名"這樣嗎?由於小弟是初哥,雖然爬過很多文了,但我們這種狀況填寫投標書還是有點疑問,煩請各位指點一下,先謝謝各位了。
依照二樓的意思就是建議你不要合購.感情是世事難預料!而且目前房價炒得過高!建議先緩一陣子,先做功課,多看多比較!如果執意要體驗投標一下也可以!因為你看得上的標案,一定也很多人盯上.除非出價相當於市價,不然一般不易得標!
maxboss wrote:還是女朋友最好不要合...(恕刪) 謝謝各位的建議,目前說是女友,計劃是買了房子之後跟著就結婚。從搬出來、買房子、登記、結婚等問題己經溝通協調好一陣(夾在母親及女友間),母親關心兒子、女友關心未來的家庭,沒有十全十美的做法只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地方。人生、感情很多事都很難預料,只能做好計劃該做的要做,該負擔的要負擔,萬一真的發生不想發生的事..也是得面對...呀...再說下去這帖就要被移到"兩性與感情"去啦,回來回來!!我的問題勒?
Opisai wrote:謝謝各位的建議,目前...(恕刪) 如果標下後的房子是登記你的名子,那你女友資料寫在代理人那欄.如果標下後房子登記在你女友,而你負責繳房貸,那建議那張紙撕撕掉.如果標下後房子設定雙方持有,那你女友的資料依樣寫在代理人那欄.(反正標到後,過戶時才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