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之前跟建商購屋 但因為頭期款不足

於是建商幫忙

將不夠錢的部分借給購屋者

但建商有在該房子謄本上做設定

而購屋者也都按時將每期的貸款本金利息還清了(貸款還完了)(有轉帳記錄)

但這時建商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 找不到人

想請建商出示已清償證明 已便塗銷設定

請問這樣寄存證信函有用嗎(建商當初留的地址房子被拍賣了,找不到人)

或是該如何處理
文章關鍵字
存證信函可以寫拉 !

但只能作為佐證 , 不能持之去地政事務所

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建議:

1. 寫存證 -> 建商

(地址及法定代理人 , 要先去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站查)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2. 向地方法院以民事起訴方式 , 請求抵押權塗銷登記事

檢具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付清證明 , 存證信函

3. 法院會來函要求去申請建商的"公司事項登記卡資料"

持法院的函 , 以郵寄或親領方式申請

4. 建商如果倒閉 , 可能要公示送達 ,登報

5. 等判決確定 , 持判決確定證明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即可



會麻煩一點 , 如果社區有共同問題 , 可採集體訴訟的方式 ,較省錢省事





感謝樓上大大回答

但我去經濟部查那家建商已經倒閉了

地址寄過去 也怕沒人收 這樣也可以寄過去嗎
可以寄丫 !

但再次強調

存證信函只能作為佐證 , 不能持之去地政事務所

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

所以不想寫也沒關係

直接去地院聲請民事起訴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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