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舊家距離我新家大概數百公尺遠,目前住的是新家,舊家在那邊閒置一陣子了.
最近跟女朋友因考慮終身大事,家母打算把舊家翻新裝潢,讓我跟未來妻子未來可以住.
因為裝潢費預算預計會花不少錢了,故在清理舊家的時候,就都盡可能做好資源分類.減少清運費用
把舊家要的東西般去新家 不要的東西 清理掉
故近期舊家整理出的垃圾主要就是1.廢家具2.電池類3.舊衣物4.紙類5.塑膠類6.玻璃7.雜項(垃圾)
並且數量完全超出我的想像,一個住.
但是發覺可以資源回收的都還漫好清運的
1.廢家具--->>可以用的已經捐獻給慈濟(有請人跟他們連絡,他們也派人派了兩輛搬家公司的車子,搬了兩大車走)
--->>沒人要的已經聯絡環保局 他們說可以堆放在指定地點,隔天一早他們會派員清走.(但是只限家具)
2.電池類--->>我家隔壁7-11有電池回收桶(因為7-11在我家隔壁 方便)
3.舊衣物--->>我家隔壁7-11的隔壁有回收舊衣物的回收桶(方便)
文筆不好看到這裡各位辛苦了
我舊家那一棟有7戶我們是每個月有交清潔費請類似清潔公司的人每天(吧)
固定會來收垃圾.但這些東西(4.5.6.7類)太多了 (我舊家的垃圾間大概只放了一個大垃圾桶)
因此若是我突然把所有垃圾堆出去 一定會造成收垃圾的人困擾!!
因此我就每天丟一點垃圾一點資源回收.(我都有擺整齊,只是真的看起來會有一點點多)
但是後來因為這樣丟還是會讓放垃圾的地方看起來垃圾很多(剛剛提到我舊家的垃圾間不是很大)
因此我就有了新想法??新家垃圾間
介紹我新家................的.................垃圾間

我新家有52戶(吧)垃圾間比舊家的大三倍吧!!

而且先前就提到 離我舊家很近
因此我就開始把一部分垃圾(4.5.6.7類)用汽車載去新家垃圾間丟!!
垃圾量大概一天7~8包 靠牆堆整齊放好 資源回收照規定丟入回收桶內
大概在新家垃圾間丟了兩三天後
突然聽到我媽跟我說 清潔公司說因為我們垃圾太多 要多收錢
去詢過大樓主任他說清潔公司要跟我們收23袋垃圾錢 1袋50 共23*50=1150元
其他的東西就是我今天的問題了!!!
以規定來說 ((這是我個人的疑問))
問題:垃圾公司說我們大樓垃圾太多 造成他們清運的成本,故需加收1袋50 共23*50=1150元清潔費
註1:針對本大樓,但是因為垃圾是我們丟的,所以由我們負擔此筆費用(合理)
註2:此費用主任已經先墊給清潔公司,我們近期會去繳清此筆款項(合理)
註3:我們丟的也不是裝潢廢棄物 而是一般家庭垃圾
註4.該做分類的4.紙類5.塑膠類6.玻璃7.雜項(垃圾)我們也都盡力在分類了.
疑問:本大樓跟清潔公司當初在簽訂合約時,並無針對若是垃圾量過多需加收清潔費的項目,那清潔公司有這個權利對本大樓加收此筆清潔費嗎??
以情來說 ((目前實際狀況))
我也去跟主任道歉 說明確實家裡清潔造成垃圾量過多也並未先行告知,造成清潔人員不便,也表示當然願意支付此項清潔費用,故就此結案.
目前這件事情是已經解決了啦
畢竟我爸媽以後還是住這裡 大家以合為貴 而且我們丟垃圾在先 也是我們的理虧
只是想了解大家對於垃圾公司這樣加收費用" 合理"嗎????


今天這算是個案畢竟是我丟的垃圾
但是若是未來過年前一個禮拜 整棟樓大家都大掃除
垃圾量變多 清潔公司是否也可以加收一筆費用呢???
而且你今天說我們垃圾多 加錢
那平常我們垃圾也有很少的時候 你怎麼沒有退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