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也發了,為了怕對方不去領掛號,岳母也要求我把存證信函Copy一份貼在她房門上,並拍照!
上禮拜好像租約到期了,我岳母也有去里長那邊請求協助(這幾天沒回娘家,不了解內容)。
我想說再來應該是會同管區去趕人或是直接把她的物品移出(可以在里長管區的見證下做這件事嗎?)
可是昨天聽老婆說我岳母找了鎖匠去把門鎖換了,而那房客去告我岳母!
天啊!
據我所知,房東應該不能做這事吧!
我怕一個有贏面的局最後輸在這邊。
即使去補稅(我已經去國稅局辦理了),只要給那房客有個教訓,我也認為是贏!
但是現在會不會變成我岳母要賠一筆錢給她,還得看著她得意洋洋的嘴臉啊!(版上好像有人可以私下處理這種事
)想公佈她的一些資訊,讓她租不到房子!

後續會怎麼樣啊?
拜託了解的人告訴我吧!
前情提要:
我岳父之前把一間公寓隔成四間套房出租。
現在其中一間的房客(一對姊妹)指稱房間內有阿飄,想要退租,
基本上退租沒甚麼問題,也不會扣押金,就是按照一般作法,押金得等水電帳單都來了之後再退。
但對方要求我岳父即刻把押金及剩下的租金(按日算到當天)都退給他,但她不會馬上搬走,他們還要找房子,
等找到房子搬走後,他們再付多住的這幾天租金。
請問要如何對付這種人呢?
P.S.
1.不要叫我附圖,我相信各位不會想看的。
2.當初簽約是用便利商店買的那種紅皮的租賃契約。
3.基本上那間房間是所有房間裡面條件最好的,我在買房子前就是跟我老婆住那間。再加上我搬走後、這對姊妹入住前的歷任房客從未有遇過啊飄。
遇到奧房客,請指導一下!
原以為是事情已經完結了,上禮拜岳父問我有沒有錄音筆,我才知道還沒有完結,
原來那對姊妹現在還住在裡面(啊不是有阿飄鬱卒)。
1.那邊房子是5F&6F(頂樓加蓋,已有10多年)。
2.總共有7間房,每間房有接個電錶(請水電加的)。另外還有公共用電(公共區域照明、飲水機、洗衣機、儲熱式電熱水器)。計費方式是:台電帳單*房間電錶使用度數/七間房電錶使用度數和。也就是你房間內使用越多電,就得付出較多公電。房東並沒有另外賺一手,台電帳單也會貼在走道。
電費單來了,7間套房,總電費超過2萬元,那對姊妹的部份是48xx(她不是最高的,有兩間房超過5000)。而目前對方不願意付電費!
她說:啊當初不是說房間有獨立電錶,只要你有單獨的台電電費單,我就繳。
還說:只要你敢告我,我就檢舉你逃稅。
我岳母已經寄存證信函了,她說就算被報逃稅也要告她。
請問一下:
1.房租算營業稅嗎?如果我岳父母沒有其他所得,是不是還扣不到稅?(總房租約4萬/月)
2.頂樓會被拆嗎?那一排都有加蓋,會不會到時來拆一整排啊?
3.可以告她恐嚇嗎?(我是覺得沒辦法,畢竟是沒有報稅)
4.有其他方法可以對付她們嗎?
這年頭真是夠了,我岳父也算好房東了,之前房客有問題想提早搬走的,他也從來沒有扣過押金。
他說會想提早搬走的,一定都是有困難,不願賺這押金(據我知道的,之前一個是換工作,一個是沒工作)。
最後,版上如果有房東(台北縣),以後遇到這樣一對姊妹,請自行考慮是否要把房子租給她們。
遇到奧房客,續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