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費的計算方式,是以地政事務所申請的地籍資料上所記載的坪數當做基準,由管委會登記後按月收費。由於家人購入後就一直做出租使用,所以對每月的管理費只注意是否有每月按時繳納而已(管理費由房東負擔)。
妙的是,前一陣子同棟的房客想租我們這一戶作辦公室擴充,看過房子後卻說我們這戶跟他目前租的比,少了一塊約3坪的空間。經家人查過地政事務所,確認當初購入時的資料是正確的,可是在管委會的坪數登記紀錄中,卻多登記了3坪。也就是說,這20多年來,我們每月都多繳了3坪的管理費。

目前的情形是,從今年8月起的管理費,已按照正確的坪數收費。但是,針對之前溢收的費用,總幹事表示要等下次的住戶大會時,再提出這項,看看要如何解決。
相關人士私下表示,之前溢收的費用應該拿不回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