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麼一個特別的例子,最近看上的房子, 因為是預售屋, 但離成品屋也剩沒多久了我們選擇了頂樓空間,也因為頂樓進度比較慢,想說隔間還沒完成,為了未來省筆錢, 請他們做"客變" 把一面牆取消.條件是, 需先付簽約金.因為是要省未來牆面變動的這筆錢,不得不"信任"代銷在正式合約前就付簽約金.(離正式合約剩半個月)但想請問~ 是否有什麼但書條款, 可以讓自己多點保障?(當然合約不可能為了賺我這點小錢 搞出啥特別條款才是)訂單上, 當然有實際產權與車位等等都駐明了.
老實說我覺得是合理的因為你要改人家的設計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你如果之後不買的話...他有損失要找誰要?雖然名目不是簽約金不過實質上已經是訂金性質有問題就可以找蘋果或告上法院了...如果你怕他也怕沒人願意退一步那就之後花錢把牆打掉吧...通常買房子合約對賣家的保護是多於買家的... (沒辦法...他比你更怕收不到錢)要改約比較不可能所以請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