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們家有一間房子租給社會人事對方上下班時間不一定!近期對方好像有時會去他女朋友家住!不管電話連絡或是傳訊息!對方都是處於很被動的心態!以經拖欠好幾個月的房租了!但房屋裡有對方的東西!請問一下!我爸媽不想把房子租給這個人了請問該怎麼做會是最好的方式呢??我也有查詢版上之前有版有發表的問題說類似的問題存證信函我有想過!但是這是不具法律效益的!那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非常感謝!
首先先看他欠幾個月的房租,扣除押金還要再欠兩個月以上,就是他如果壓兩個月押金,欠了四個月房租時,就可以照下列程序作,運氣好他知難而退,運氣不好,半年以上流程跑不掉。1.發存證信函,範例上591或是催媽媽找一下,並告知鄰里長有空關切一下。2.存證信函他收到後沒反應,到公所發起調解,公所會通知他去和你面對面調解,不過通常他不會出面。3.拿著公所的調解失敗書(有個專有名詞我忘了)到法院訴訟,依法解約及返還租賃物,這時候你才有強制力把他趕走。以上是依照法律程序,千萬不能拿著鑰匙就闖進去,最多是叫鄰里長陪同你去按他家(應該算你家)電鈴,叫他出來談。
lizard wrote:首先先看他欠幾個月的...(恕刪) 嗯~有問過家人了!我今天才知道有達到8個月沒收到房租了耶對方電話就打過去直接轉語音!我家人在想很有可能是設拒接吧!但有訂期傳簡訊給那隻號碼!但也都沒回!我媽也有說!頂多是找里長或是警員一同陪同進屋去!假設!有請里長或警員進屋去看看屋內情況!假如發現本人就在屋內是該口頭跟對方講說房租的事!還是該做什麼處理會比較好呢??因為怕到時對方嘴巴講講又避不見面就很糟~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