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北市租屋 我兩個月用電量161度 房東另外收200塊公共電費 所以我這一期電費要924 房東一度收4.5塊 我覺得這樣很貴 我之前租的地方 房東夏季收3.5 所以我要講9百多電費 我真的覺得很多 我以前都沒繳過這麼多 我用台電的電費試算我161度的部分也只有338塊 請問房東這樣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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