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前一陣購買了人生首棟房屋,並歡天喜地地請設計師規劃變更建築設計圖,同時也根據自家的需要改換了部分建築公司附設的家電用品及衛浴設備等。日前客變追加減費用出爐,小弟檢閱後對於其中一項「工程管理費用」頗有疑問,特此求教板上諸位前輩高手。該公司工程管理費之計算方式為所有追加費用-尚未扣除追減部分-總和之10%。譬如需添購之所有電器用品及擴建所需之鋼筋水泥等共廿萬,則工程管理費用為兩萬;若設計上決定刪除之房間等所退還之材料費用為八萬,我們需增補20+2-8=14萬。由於網路上極少此管理費用的資訊,所以想請問此種計算方式及10%比例是否合理、合法?

更新:經過幾戶客戶一起反應10%收費過高,建設公司高層日前討論後決議降低為5%之工程管理費。OK,這部分我勉強接受。但是新花樣又來了,他們額外再增加了5%的稅率。以我上一段之例來說,更新後之工程管理費為20萬*5%=1萬,而額外需繳之稅為(20-8)*5%=0.6萬;所以到頭來總共要給建設公司20+1+.6-8=13.6萬。乍看之下費用是減少了,可是這5%稅率在我看來收的實在莫名其怪。建設公司方面說法是因為會計部門帳務上的需要,但若屬實,為何當初收10%工管費時就沒有如此嚴格要求?此外,這稅收的名目他們也解釋不出來,是代辦費?印花稅?房屋稅?連機電工程部分我從A牌烘碗機換成B牌,建設公司也要課我一筆稅?我一樣在網路上查不到類似的前例,只好再請教版上諸位可能有經驗或相關知識的版友,謝謝!
預售屋客變之工程管理費是行規吧﹗我的例子記得第1次客變收5%第2次收7%。客變退料不退工+工程管理費說實在很不划算。所以建議能不退就不要退建商送的用了幾年再換至於格局則沒解客變吧﹗以上個人見解。
建商賣房給你有開發票嗎??(我不知道什麼是工程管理費)
只知道也有建商不會乖乖開發票給客人..那建商收什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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