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2011/8/16 因為房屋裝潢而與一位設計師簽約
合約施工時間為三個月 也就到12/16號就要完工
但是 前一個月 還算有再做事 但也是做一天兩天沒來
在接下來第二、三個月 卻等於是連來都沒來
進度完全延宕 與設計師聯絡 他都說會好的 要我放心
但始終是沒有看到人來施工 連設計師本身都沒有來
合約上他有監工的義務 但要見到他極為困難 要求請工人來快點來施作
就有很多理由 最後才得知 因為他發不出工錢 所以造成工班都不願意施工
但問題來了 早在簽約後一個月 他就把錢要完了 卻發生沒錢發工錢的事情(有些廠商至今都還要不到錢)
且打聽之下 還不是只有我這一個案例 同時間有3~4個業主都同時遇到這種事
到了年後 我請他再來簽第二次合約 且要求他簽了張本票做為如期完工的保證
合約又再度註明 延遲交屋一天須罰總工程款的1% 也將交屋時間改為二月底
二次簽約之後 一開始也有來施作 但沒幾天之後 又回復原狀
他也不算是沒在施工 但是卻是做一天 休息好幾天 導致進度緩慢
且施工品質不良 且後來簽約中有註明要求他必須盡監工之義務
但依舊沒看到人 想當然 至今還是沒完成 他的理由總是很千奇百怪
說工人忙不過來 或是種種原因 但經我私下詢問 根本就不是如此
而是他的推託之詞 做個門 跟我說已經訂了 可以在兩個月後 再問我說要用哪種門
磁磚說已經在路上了 過幾天又跟我說已經訂了 種種怪異現象讓人實在生氣
所以目前想上法院處理 若以詐欺罪名不知是否可以成立 若不行
想以背信來處理 不知道是否可行 且本票是否可以先強制行?
要回我應有的補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
此外若事告上法院 他這種明顯背信的行為我需要在請律師嗎?
在此先謝謝你們 抽空為我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