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注意到, 有一些建案是所謂頂樓樓中樓

就是例如:
最高樓是到12F, 但有這種房屋是 12F+13F一半+另一半的頂樓露台.
那一般住戶除了平常只能上到13F 樓梯另外一側的頂樓之外,
要到樓中樓這邊的露台是無路可進, 必須緊急時候, 由住戶12F開家裡大門逃生.

看起來, 這種建案是不少, 想必建照是沒問題, (當然不可能一道樓梯兩側頂樓都是樓中樓)
但消防上呢? 是否會有疑慮?
有疑慮就自己舉証告發~ 如果沒疑慮自然有人會告訴你原因~ 頂樓加蓋不算違規嗎? 先檢舉在說吧
如果不是你自身住家~ 那又何必~ 在台灣這種加蓋的是數也數不清呀~ 往往都是出事後新聞才爆冷門
喔 您誤會了, 小弟不是指後來加蓋的.

我指的是原生就是頂樓樓中樓的這種新建案,
就是以樓梯為中間點, 一邊是公共的頂樓, 一邊是有權狀的樓中樓+露台(沒權狀)
只是彼此不相通, 非得由住戶家裡才能進去.
這樣感覺好像是二次施工的建案

我家是13-14樓(頂樓)的樓中樓,都有電梯樓梯到達,14樓也是一半露臺+室內且有大門進出

我們的露臺是有獨立權狀的

所以您們樓上還是另外有頂樓? 其他住戶可以經由公共梯間上去嗎?

GT-Papa wrote:
所以您們樓上還是另外有頂樓? 其他住戶可以經由公共梯間上去嗎?


是的,不過頂樓的另一邊就是我們家露臺,所以其他住戶上去的話會被看光光

了解~~

後來問建商是~ 他們這種露台是約定專用
逃生時必須開家裡大門讓大家上去, 所以沒有權狀. (但住屋的另一半是合法權狀).
就消防而言, 就是沒這麼直接可以跑來跑去就是了~

您的露台有權狀算是滿稀有的了~

GT-Papa wrote:
最近有注意到, 有一...(恕刪)


這樣的樓中樓,以我的狀況,多出了露台,沒有權狀,但有約定使用權。(跟地下車位一樣)等於是專用。

逃生,應該都會直接上13F另一側陽台,沒有人會進12F樓中樓露台吧!

應該是的,

剛又問縣政府, 是說消防法規沒管到頂樓逃生平台
只要確保直上直下沒阻礙就可以.
其他就靠主動式消防系統了.
感謝大大詢問縣府,也讓我安心不少。
買這樣的樓中樓產品,感覺很棒。
多出無產權但有約定專用的露台,使用面積增加十一坪,我將它規劃為空中花園.
好好利用,是個溫馨的空中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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