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各位,實在不知如何處理手邊問題,只好來房事版尋訪請教有經驗的大大。
我兩年購屋時花了150萬買了室內停車位,當時車庫外的社區車道可供雙向行車,但社區管委會成立後,開放車道給未購買車位的住戶停車,如此一來,車道就成了單線道,車輛在社區裡常無法會車,一旦遇上來車,只能有一方倒車近百公尺禮讓通行。
我向管委會反映,開放車道停車之餘,也應想辦法解決無法會車的問題,但主委只冷淡回覆,有意見大可去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可是買車位的住戶少,沒買車位把車停放車道的住戶多,我真不知如何是好。
我日前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指車道無法會車是社區管理不當的問題,且已侵害購買車位車主原本的通行權益,要求管委會檢討改善,盡快擬定合理且符合通行正義的管理方式,而非把管理責任推給民粹式的表決大會,但除了狗吠火車之外,我還有什麼方法呢?該找市府陳情,或跟管委會打官司,衝撞強勢的管委會到底有無勝算?
思緒混亂又沒啥法律知識,文章不順之處請大大們莫見怪,也請大大們不吝提供建議,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