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說退租需提早一個月說明不續租,若無說明不續租將認定為同意續租(已滿半年租約時未簽訂新合約)
如今要退租碰到此糾紛,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PS:合約書是一般常見的紅色合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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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mon wrote:
房東說退租需提早一個...(恕刪)


你必須自己再檢視租約條文。
一般來說,租約到期就是到期,不是沒表示意見就自動續約(除條約有注明自動延約)
約滿就是不定期合約了,雙方合意就隨時可以解約。
max麥斯 wrote:
你必須自己再檢視租約...(恕刪)


剛看了民法也有看到這條~~
現在就等周末回家拿正本看內容了
只記得當初是沒有寫租約到期無簽訂新合約代表自動續約~

謝謝麥斯大~
我也算房東.通常租約到期.是房東會比較警緊張尋問你還續不續約才對.那有到期沒講視同續租這道理?
就向上面大大說的.到期雙方沒再簽就是變成不定期約.所以一般是房東比較緊張.

aemon wrote:
房東說退租需提早一個月說明不續租,若無說明不續租將認定為同意續租(已滿半年租約時未簽訂新合約)
如今要退租碰到此糾紛,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PS:合約書是一般常見的紅色合約本子...(恕刪)



合約都沒有寫要同意續租,也沒有簽訂新合約,您還真聽話~

【房東說退租需提早一個月說明不續租】這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
【不續租將認定為同意續租】...都沒白紙黑字,都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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