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教一下諸位,前陣子,本人與房東簽立了租賃合約,簽完蓋章之後,結果內容有誤,有誤內容如下:租金每個月新台幣((五千))元整,甲方已收乙方方所預付月租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六千元整,預付期間從102/0601~105/0131***其實正確應該是把每月租金那邊打((8千))才對,房東上次說在約時間改,但最近一直連繫不上房東,請問,那這合約目前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嗎?其餘部分簽名蓋章都正確只有上述地方key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