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已出租的房子,需要替原屋主分攤租屋仲介的費用嗎?

最近在買房時遇到一個問題,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原屋主因奢侈稅的關係,還要一個多月才滿二年,
因此房屋需要一個多月後到期才會辦理過戶,目前只先簽合約

再簽約時屋主知道我們買房是要出租用的,
他才提到這間房子原來他是出租與出售同時進行的,
目前租屋仲介已經幫他找到房客了,
因此要求要我們要分攤租屋仲介的費用,至於未過戶的期間的租金一樣由他來收,
他也提到房客有要一些家具,這些家具必須由我們購買

針對家具部份我已答應由我們購買,但對於租屋仲介費我是有點疑惑,
因為租屋仲介已經幫屋主找到出租人了,
不論他要不要出租,不是照道理講屋主都要付租屋的仲介費嗎?
怎麼會找我們分攤?
因為他只收一個月的租金,
我感覺他可能只想分攤12分之1的費用,其餘要我們買單

因為感覺好像不是很公平,所以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是應該由原房主全額負擔,還是一人一半,
還是真的要依出租的月份來分攤?

如果我跟屋主真的無法達成共識,
最後是不是要由簽過戶合約的代書來仲裁?
因為房屋仲介已收了兩邊的仲介費,不太可能讓這個買賣取消
這樣想就簡單多了

過戶前,房子跟房客都是原屋主的
租屋仲介費原屋主跟仲介自己處理

房子過戶後,房客與原房東的契約失效
房客要跟你再簽一份新的租賃契約
房客與你之間沒有透過仲介的任何服務
房仲無立場再從中收取服務費用

原屋主也收人家押金了,有要退房客嗎?
堅持不要付就對了
3C的世界裡,別滿腦子只想著"超值"。就像無線網路一樣,別人推薦的,只適用在他家的環境,到了你家又是另外一回事。小烏龜牽到北京也不會變成千里馬。
先提醒您
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
奢侈稅是從交屋到下次買賣的簽約日喔
所以原則上簽約日未滿交屋兩年還是要課稅

另外大部份仲介租賃收取的仲介費
大多是屋主一個月,承租人半個月的服務費
可是我想幾百,幾千萬的房子都買了
應該是沒必要為這幾萬元計較
如果態度強硬,還是可以以合約為主
但我覺得和氣生財

最後,仲介有如期讓雙方簽約
但是,最終不論是歸咎誰的責任不買
毀約一方勢必會繳交違約金
仲介還是有權利收取仲介費
因為她還是有完成服務!

希望有幫上你的忙
租賃權利比買賣大

就算過戶了

房客不願意解掉租賃契約

後來買下來的屋主還是要依法繼續對同一房客做租賃行為,而且不需重新簽約


viphone wrote:這樣想就簡單多了

過戶前,房子跟房客都
會因為不分攤仲介費而買不到房子嗎?如過買賣已經完成,而買賣契約上沒有這一條,大可主張不分攤;如果賣家堅持要分才肯賣,那就算算那一半的仲介費划不划算囉!畢竟您自己找房客也可能要付全額仲介費的。

過戶日是那一天?如果過戶後賣家還收得到租金,那就不合理了。
站在原屋主的主場
過戶前的一個月 房子是他的 故房租由他收無爭議
但過戶前的房客亦是由他委託人找的 故仲介費應該由原屋主付

你新買方只是概括承受而言

我認為比較公平的方式 就是
原房東多收的一個月租金拿來付仲介費
剩餘的就給原房東算了
這觀點是2者皆可的

先從租賃來說

買賣不破租賃 而且您也願意「承接」原租戶

這是共識1

再來是現況:1個月前仲介幫「前屋主」找到房客 租約1年 有收仲介費

因為您是承接的人 所以他要求您也分擔

從前屋主的角度來說 他「剛」透過仲介來找到承租戶 他的想法是受益人是您 所以要求您分擔

同理來說「因為受益人是您 所以您願意買家具」

您的角度來說 我買的房子就是因為「全帶租約」我省了麻煩

所以我願意多貼一些錢,您把房子租出的仲介費的成本 就在我買房子的成本裏我給您了

這種東西 公說有理婆說也有理 無法詳細介定 看您的心情

不過應該是傾向「可以」不付 但是就要看您了

jack9188 wrote:
最近在買房時遇到一個...(恕刪)


這前屋主蠻有趣的~你可以不租人呀~
這種分攤真有趣

叫他賣房順便把房客帶走
房客人好不好你又不知~自己要租再找~
jack9188 wrote:
最近在買房時遇到一個...(恕刪)




要事前屋主堅持要大大你出~~

那你就請原屋主自己去跟房客解釋~~~既然都已經簽約了~~~

為了幫屋主避開奢侈稅~~~已經要延後過戶了~~~

這段時間房租他要收~~~仲介費還要你付~~~

不然你讓前屋主他現在就過戶給你!!!看是誰損失大!!!

不用管他~~要不讓他自己去跟房客解釋~~要不現在辦法過戶~~仲介費大大你出!!

真是機車的前屋主!!

(話說回來:又不是沒有前屋主,這間房子就租不出去...前屋主請仲介出租有啥好高興的.....說不定大大

你自己出租就可以租出去了)

jack9188 wrote:
最近在買房時遇到一個...(恕刪)



就不租了, 自住,這不行喔?

不要被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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