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本件會同鑑定時債務人在場稱:拍賣建物現由其自住。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請問我在法拍屋的資訊看到使用情形

最後一句

[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當中的"其餘部分"可能是什麼??

elbow wrote:
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如果是公寓大廈,其餘部分通常是指公設 (室內屬於"專有"部分、公設屬於"非專有"部分)

如果是透天,沒有公設,其餘部分就有可能是地上物產權不是100% (部分共有、違建....)

elbow wrote:
使用情形│本件會同鑑...(恕刪)


受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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