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購買預售屋時合約書僅註明開工日(去年的228)及工作日三百天
假設當初建商預計完工時間大約是今年的二三月
但到現在仍未完工,而且預估要八月中之後才有可能交屋
因小弟仍在租屋,他們工程一直延後
我就得繼續租屋繳房租
我可以跟建商要求任何房租補貼或損失之類的嗎?如何評估跟要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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