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想請問,這戶人家在改建他們的舊房子,但他們將二樓的地板面積加蓋至這樣的情況
比隔壁家的還要多很多,而我家旁邊的走道原屬防火巷。但我家人去問過鄉公所
說那條防火巷除水溝外都是屬自家面積範圍,當初買土地時是有含括那條防火巷。
目前這戶人家將二樓蓋到凸出這樣的情況,不知道這是否屬違建??
請問這樣算不算違建
請問這樣算不算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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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之前記得旁邊那間也一起檢舉,冷氣室外機這樣擺設同樣也是違建的一種
希望不是你家
請對方拿出此次動工所申請的建築執照
拿得出來,那照法令建築(增、修建),都沒問題
拿不出來,任何私自的增、修建行為皆屬於『違建』,不會因為有沒有遮到水溝蓋來認定是不是違建


建築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
....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以上無論改建或修建之行為,已屬建造行為,應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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