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想請問,這戶人家在改建他們的舊房子,但他們將二樓的地板面積加蓋至這樣的情況比隔壁家的還要多很多,而我家旁邊的走道原屬防火巷。但我家人去問過鄉公所說那條防火巷除水溝外都是屬自家面積範圍,當初買土地時是有含括那條防火巷。目前這戶人家將二樓蓋到凸出這樣的情況,不知道這是否屬違建??
請對方拿出此次動工所申請的建築執照拿得出來,那照法令建築(增、修建),都沒問題拿不出來,任何私自的增、修建行為皆屬於『違建』,不會因為有沒有遮到水溝蓋來認定是不是違建建築法第九條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以上無論改建或修建之行為,已屬建造行為,應申請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