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故事給大家聽
我的車子停在大樓內的機械停車位
我每個月都有付管理費給管委會
管委會也每個月都有請日顯公司來保養
結果
機械停車塔1/15號才保養過
1/19就故障 導致我的車子C柱後嚴重損毀 左前避震器也損毀



從1/19到今天1/30我沒接過日顯公司一通電話
期間我撥了四次電話去問那位周經理
他表明就是不願意提供我交通費還有代步車
一直強調
日顯公司和管委會簽的合約裡面沒有這條
車廠如果有提供代步車那就找保養場
反正他們不管
送回原廠維修
評估最快要到2/17才會好
這段期間我沒車可用 所有交通費用都得自掏腰包
這三星期以來
我的結論是
我每個月付管理費給管委會 管委會再付錢給日顯
然後日顯把我車搞壞
日顯公司沒有提供我代步車
日顯公司沒有補償我交通費
簡而言之 就是我付錢給日顯請他把我車搞壞
然後我再另外付交通費上下班
整整一個月
請大家評評理
這樣合理嗎
2/2終於接到日顯公司的第一通來電
是位宋先生 也只是把周經理對我說的話再重複一次而已
昨天2/4
日顯公司終於寄來和解書
看了內容我差點吐血,我還以為是我的車把停車塔搞壞的

經過這次經驗
我的心得是
法律是保護有錢有閒人的
公平和正義也是屬於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