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近日付了訂金(預售屋-廣告戶

問題如下:
在付訂前的議價過程中和賣方總經理在總價上遲遲無法達到共識,但因賣方董事長的臨時出現,於一番對談後而明朗。
賣方董事長口頭允諾用開價打97折、以及客變內容和增設頂樓設備規劃等由賣方承擔(含所需費用),
小弟一時被灌得心花怒放就繳出了訂金

故想請教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們,小弟該如何在合約書上註明加碼的內容,以列入後續驗屋的事項呢?
還請各位大大冗撥指教,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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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與建議

其實小弟購買此預售屋前已做許多調查包含建商背景、完售屋的拜訪、有否訴訟案件等,
整體來說是在地小具名氣的建商(彰化),雖註明是預售屋,
但實際整樓架構已經接近完工(目前正於曬水泥階段),
因為賣方原先本就屬意先建後售,故建案進度是沒耽擱的。
故當賣方董事長名言要協助客變和加碼設備時,便已達到小弟事前估算的總價之下了,
之後董室長便開始介紹要使用的地板、磁磚、氣密窗等,
說著這次建案是想試試新的用料和設計感故不惜成本,
因為此建案包含設計等全案為董事長設計(他本身也是建築師),
所以連客變他也明言要自己操刀。
又由於此小弟一時覺得好像佔了人家便宜,便卸下心防

忘了如大大所提醒的要白紙黑字

好吧,小弟只是擔心人心難料‧,船過水無痕‧‧‧
看來還是得於簽約前來次拜訪,再次確認附加內容後才做打算。
當然這次除會要求賣方提出個憑證,小弟還會再帶上錄音筆自保

另外想請問帶錄音筆需要事前知會賣方嗎? 怕會觸及什麼隱私之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