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房子賣方剛整修裝潢(沒有人住過),不過因為在頂樓四樓關係水壓很小,
馬桶、蓮蓬頭測試過真的很小,看起來是非裝加壓馬達不可,
在屋況說明書中,水管、馬桶、排水賣方皆表示正常,
想請問驗屋時這水壓問題請賣方改善是否合理?
希望賣方改善的原因是,如果加裝馬達水壓變大時,若發生爆管、漏水的情形,
似乎變成買方的責任,剛剛詢問仲介他們也這麼說,連協議一個責任歸咎仲介都說不行,
但我認為不是很合理....
因為這表示我一但裝了加壓馬達,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半年等於沒保障,
因為只要漏水他都可以主張我做過更動而不履行責任,但水管的修繕都在賣方時處理,
有沒有製作的瑕疵我怎麼會知道,況且賣家完全沒住過,
水壓本身太小不得不加裝,這時我覺得很沒保障。
還是請一個驗屋師去驗屋有比較有說服力呢?
看了很多文章都說驗屋要看馬桶水壓之類的,但是卻都沒說提到買方是否有請賣方改善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