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浮出水面的首po,竟是因爲人生首次購屋中遇到了不負責任且強勢的賣方而衍生許多糾紛,不得已才想上來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是否有建議的處理方式。先謝謝各位 🙏
(我接下來會向消基會提出申訴以及向公司提供的法律諮詢律師請教相關細節。)
購屋糾紛 :
1. 我(買方)於今年八月份向某不動產購買一間位於高雄楠梓區的13年中古屋,於簽約後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目前已完成房屋過戶及全額撥款,但尚未交屋),而賣方即是該公司的房仲(簽約當下才得知),賣方堅絕拒絕透過買方所找的滲漏水處理公司來處理。而目前賣方聲稱已將漏水處理完成,且要求就此交屋,交屋後僅依房仲合約上保固半年。買方因不信任賣方的處理方式,要求找廠商來進行滲漏水檢測,卻遭賣方拒絕且禁止交屋看屋前再入屋內。
2. 賣方於成交前帶看房屋期間,委由另一名同事帶看(該名房仲事後已離職),該同事告知買方此物件有附帶一位於B1的機車停車位,且還親自帶買方至B1並指出停車位之位置。後來房屋成交後買方與管理員求證後,發現此物件根本無附設之機車停車位,且該社區所有機車位皆隸屬管委會,須待原車位承租人退租後,方有機會排到承租機車位之機會。(機車停車位租金為NTD 50/月,且有原本住戶一戶同時租多個車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