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看幾次房子後,覺得不錯,價錢談妥後於是付了訂金

付了訂金後,仲介急催,五天後即簽約

因為初次買房,並無任何經驗,簽約完後,竟才發現契約書內容與現況不符,當初看廣告標榜的「人車分道,地下平面雙車位」,現況有,但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建物標示僅為地上三層,停車空間(皆並未勾選),增建占用(現況有地下室的部分並未勾選),所以地下平面車位是並不屬於產權的部分


因產權劃分不清,所以解約,經討論後與建商是達成無償解約,但仲介突然提到需支付仲介費的問題,當時僅簽定金收據,並無什麼要約書或斡旋契約,並無任何單據或紙本有提供仲介費的部分,且訂金收據中的委託契約編號也未做任何填寫資料,實際當時仲介有無和建商簽委託契約,至今也是個問號?
請問各位版大,如透過仲介買賣,至與建商簽約前,仲介皆並未提供現況說明書介紹屋況告知買方與簽名,且其中也茲字未提到仲介費問題,事後發生糾紛解約,仲介反要求仲介費是合理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