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是秉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則
那怕對方做的是錯事
只要對我沒有影響
我也都能一笑置之
不會去檢舉或找人麻煩
但最近發生了一件事
讓我有點不舒服
於是想上來聽看看大家的看法
如果我做錯了
也歡迎大方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家前一陣子買了某棟電梯公寓的二樓(二手屋)
同棟2樓共5戶(二樓為T字形,T字形上邊左右各一戶,下邊三戶,小弟為下邊三戶的其中一戶)
五戶均以公共走道相連通
上2戶均將私人的鞋櫃,腳踏車置於門口旁或對面的公共走道上
下3戶有1戶(非本人戶)已於門口放置1個小小的傘架
小弟想說5戶中既然已有3戶門口附近擺私人物品
應該是本樓層住戶不成文的習慣
所以就買了個鞋櫃擺在自家門口的公共走道(選遠離鄰居大門的一側靠牆擺設,不影響鄰居開門及通行)
結果
隔天下3戶中的一戶貼紙條在我的鞋櫃上
要我們搬走鞋櫃
理由是公共空間不能擺私人物品及影響到他們動線
我提出的說明是:
1,你自己也在門口擺了一個小傘架
2.其他較遠的2戶門口附近也擺了私人腳踏車及鞋櫃,要淨空應該同樓層相連通的5戶一起坐下來好好談,而不是只針對我
3.下雨時,你的雨傘也打開,並置於我家外牆前面的公共走道晾乾,同樣是違反規定
他的回應如下:
1,同意收回自己的小傘架
2.他不是大廈管理員,只管住的較近的三戶,遠的二戶,要管我自己去管=.=
3.那是"暫時放置",晾乾後就收回屋內,所以沒關係@@(一晾就是半日以上,而且放的位置剛好在我家牆壁外,真會選位置)
小弟基本上也算是守法重紀之輩
自知也理虧
於是默默地收回鞋櫃放回屋內
但其實心裡非常不平衡
我是比較小咖嗎?
為何同樓層其他兩戶不敢要求,只來要求我這新來的?
我想堅持他們二戶也不能在"公共走道暫放雨傘晾乾"
表面上的理由是
"我家小孩及老人可能會因此滑倒,如果它們堅持放置,只要我家人因此滑倒,將提告要求負責"
內心實際上的想法是
"要淨空就三戶一起淨個徹底,不要只挑對你有利的去淨空,天下沒這種好事"
不知這樣做有無道理或有無更好的方法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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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網友的批評
我都虛心受教
但有些事實統一說明一下
1.有些說我是比爛,標準的台灣人心態
其實我要真比爛
就堅持"同層其他兩戶也有鞋櫃或腳踏車"的事實
要他先去跟其他二戶協調同層五戶標準一致
或請他叫管委會來處理就好了啊
我犯不著自己先認錯先移鞋櫃
2.有些說我犯錯在先,還假裝聖人先告狀
我從不否認我放鞋櫃於公共空間是錯的
所以鄰居一貼紙條警告我
經溝通
第一時間我自覺理虧就自己移鞋櫃了
如果我覺得沒錯何須移鞋櫃?
再則
就算我被舉發
相關單位也會給我改善的機會
屆時我只要移走鞋櫃就又符合規定了
有像部分網友所言十惡不赦嗎?
今天我發文的重點
不在於可否再公共通道擺鞋櫃
因為那我也知道是不對的
無須討論
重點在於
這二戶鄰居自己一隻手指別人
四隻手指自己
叫我撤鞋櫃
我從善如流照辦
它們自己雖也撤了一個傘架
但是可能還打算繼續再公共通道晾傘
這樣合理嗎?
正義達人們能接受他們如此做法嗎?
最後
我只能說
本層五戶住戶
我已經主動撤鞋櫃
已無任何占用公共走道的情形
其他四戶
有二戶分別放鞋櫃及自行車
這部分他們沒有犯我
我不會去挑釁
至於貼我紙條的兩戶
未來仍可能繼續於公共空間晾傘(因為他們認為那是暫放,沒有要改變的意思)
到時可能只剩我一戶未於公共走道放東西
或許這正是正義達人想看的結果吧
不過
我沒你們那樣偉大
我自己既然已經遵守規定
移除公共走道的鞋櫃
就不容許這二戶自己違反規定
於公共空間任意開傘晾傘
阻礙通行並造成地面濕滑
刮別人鬍子前
必須先刮乾淨自己鬍子
附上本樓層手繪平面圖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