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家中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到期需要更換,請了與管委會合作的消防設備廠商進行更換。
因是我個人付費,按理說發票會開二聯式發票,但收到卻是蓋有管委會印章及統編的的三聯式發票。
原本沒注意,是因為當初聯絡維修的人說發票金額開錯,要拿新發票來更換才發現的。
和他詢問為什麼是蓋管委會統編的三聯式發票時,那個人一直吱吱烏烏,叫他改開個人二聯式發票又不願意,
一直盧說沒辦法,必須開管委會三聯的,但是我個人花的錢換的,到底為什麼要開發票給管委會?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能幫我解答?謝謝
XXXX_4 wrote:
大家好,因為家中的瓦...(恕刪)
我的想法是他是社區的消防,每個月應該是固定跟社區請保養維修費用,而社區要求請款廠商都要開有管委會名稱的三聯式發票(很少有社區是開三聯式發票,除非社區有營業收入才會要求廠商開三聯式發票)
所以廠商就有可能用你這張發票來湊跟管委會請款的金額
例如本月應收10000廠商應該開10000的發票去請款,假設你有2000的金額,他就可分二張發票一張8000加上你那張2000湊成1000就可跟管委會請款了,只要他將開你的發票第一聯去影印,再蓋視同正本的張章就可了,反正你手上的發票又沒用,也不會重複申報,以上是我猜測,詳細情形你拿著發票去問社區主委或財委應該就知道答案了,如得不到你滿意的答案,直接拿發票去稅捐處,相信應該會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