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該立法解決集合式住宅噪音問問題

目前越多越多文章發表集合式住宅都有噪音問題!
但可悲的政府與建商抵制下 一直無法建築出減噪 無噪音宅 !
這明明立法可規範但 我看幾乎都被建商靠北成本問題無法建!
弄到自食惡果! 豪宅無噪音問題! 應是帝寶是達官貴人住的地方所以沒噪音問題啊!一般 人只能搬遷抵制!

噪音問題叫警察 有辦法解決問題嗎?根本不可能!莫名其妙的噪音規範!具有不特定噪音歸警察機關管
振動或機器噪音歸環保局管這是什麼爛法!要嗎全部由環保局管轄!不然交由警察機關管轄 具有裁罰權
一般只是勸導改善!根本溯源應 訂定建築法 強化建築設計減噪宅處理!讓聲音無法穿越或傳遞!

政府應鐵腕規範設立減噪住宅問題 !否則不得發放建照或使用執照!

請參考該篇文章

臺灣集合式住宅建築物內聲音品質及近鄰噪音改善方法芻議

http://www.tesd.org.tw/enp/detail.php?ec=10&es=9&aid=198
該文章 直接講結論
  這些措施需要立一個法(如日本及香港之屋宇設施法)來加以規範隔音量,否則鄰居之間之相互噪音干擾,始終無法獲得一合理有效的解決。其次,一些家電用品,如風扇、冰箱、排油煙機、吸塵器、電話等,其出廠商品之音量標準亦應訂定,這對室內聲環境品質的影響是很大的。最後,那些與生活行為有關的室內音源,如說話聲、貓狗聲、練琴聲、及娛樂麻將聲等,再留給「公寓建築管理辦法」去約束即可。
5.結論與建議
  集合式住宅建築物內的聲環境品質及近鄰噪音之改善防制,可於家用電器、傢俱、管路在按裝設置時,即需加以防振處理,這是對住宅內生活設備引發噪音的有效防制方法;至於樓上吵樓下的踏步聲情況,藉重中空樓板的設置,即可一勞永逸的解決。但目前對近鄰噪音的處理,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寓建築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處理,似嫌過於消極而效果不彰。建議速訂「屋宇設施法」來彌補及橋接「建築管理法」及「噪音管制法」中之不足。

所以政府機關應盡速來解決該問題! 人言微輕 但眾人有可以撼動政府去做啊!
斜槓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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