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如果本身是公益出租人, 目前有租客在租, 且有申請租金補貼

而我本身是已有賣屋經驗, 所以應該不符合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資格

因為租客一年後將不續租, 我也打算在一年後轉手

是否不論租客這一年有無申請租金補貼, 對於我未來轉手時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並無影響?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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