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小弟於民國111年12月驗屋時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建商表示先交屋他們會陸續處理,故先交屋但尾款10萬我們跟建商表明 問題處理好會馬上支付。至今114年了 詢問建商也是已讀不回 建商甚至寄了存證信函跟我們索取10萬,我們也有寄回去, 想請問該如何是好?只有上法院這條路可以選擇了嗎?
要有文件證明當初的協議事項,但都交屋了建商應該不會處理了。
bear587587
那請問我10萬不給建商會有什麼問題嗎?
changkulong
回過頭來就是扣尾款的原因是否有證明以及原因是否仍存在,當然我會偏向讓他上法院處理。
該給就給 不需要延遲 通常交屋 驗屋 跟款項 是兩 回事

該整修 建商都會配合修復 不給錢才是問題

買屋不是買菜也沒有完美房子

只要剛蓋好 都會有些不完美之處 建商都會有修復水電工程配合

只要在一年內都可提供修繕

不給錢才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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