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父執輩(現有千金輔助),往來已有N個10年,雖然近幾年有給我突槌過2次,分別是:
⑴成屋買賣,委託他會同與房仲簽約時(房仲有同意用我方的代書),居然拿出舊版的買賣契約書,被房仲當場打腫臉並不客氣的質疑其專業?
⑵土地被徵收,未依原徵收計劃使用,我親自跑了農業局5年,才同意我們以價購買回。委託其依公文辦理過戶(2人共同委託),結果被農業局打回2次:
第1次→分别把2人ID、地址置錯,被打回。
第2次→只更改ID,地址還是沒修正錯誤→又被打回。
我一直提醒他們要校對校對校對,還是嚴重突槌,眼見公文效期將過,我去電農業局承認是我們的過失,還好農業局同意行文地政延長所有權移轉登記。
每一次往來,他出帳單我就照付。
由於連續2次突槌,讓我對其專業打了折扣,因此2023/10岳母往生,要辦理拋棄繼承,就沒再勞煩他。就分別在北部委託1件(1人)就近辦理,在南部委託1件(2人共同委託),其最終收費如下:
北部→6000(含法院規費1000)
南部→5000(含法院規費1000+3份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
今年10月小姨子往生(無配偶),要辦理拋棄繼承(2人共同委託),基於舊情誼就再藉機勞煩他,結果1筆委託却是依人頭收費,帳單完全背離同業收費?
⑴代書費→4000x2人=8000
⑵存證信函→2000x2人=4000
⑶法院規費→1500元
⑷存證信函郵局收費→172元
=========合計13672元====
我與其當面對談:
⑴這是1筆委託(因法院的規費就一張規費,繳款人就記載2人),代書費就是1筆委託,每增加1人可不收或增收800~1000,而不是費用x2。
⑵存證信函文件的撰寫是在你們本次執行作業内當為的,不是單獨又拿出來請款再x2,就如同律師費的訴狀、協意書....本就函蓋在内,沒有再逐條拿出來再請款的。
⑶如同第⑵點,那你們去郵局辦理存證信函時,那交通工具的油錢、跑腿的工時是否也要請款?還有你事務所的電腦文書作業時的耗電、照明是否也提出費用?
⑷代書:那收10000好了?我說:不是差這3000多塊,而是要說理講明白,這是1筆委託,費用x2的不合理收費。
⑸我是個清楚人,善意提醒你,漲單少算了500,因法院規費已調漲至1500,不是你Line所提的1000。
⑹所以費用應該是
代書費用→4000
1人加收→1000
法院規費→1500
郵局收費→ 172
========合計6672====
⑺如果你單據開得出來並蓋章?我會付款。
⑻最終出帳了,由Line的13172修改成13672元,這整整超出1倍多的帳單(+7000),為顧及雙方顏面我也只能買單。
唉!由於長期的信任,每次事先也都沒有先問費用,現在信任就如同玻璃杯,碎了就粘不回了,沒有比較就沒傷害,原來長期往來的信任就是個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