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買了一間二手屋於今年四月交屋(十年屋) 住進去時發現漆面蠻漂亮的 應該是有重新粉刷過 但最近才發現有壁癌 應該是外牆裂痕造成 買賣合約書有勾無滲漏水 我記得二手屋滲漏水是保固半年 如果前屋主已經發現有壁癌而沒告知然後賣房 這樣我能找前屋主求償嗎?感謝分享
大鼻 wrote:今年買了一間二手屋於...(恕刪) 如信義房屋為加強對售後服務,提供買方交屋後半年的漏水保固服務,依漏水保固約定書的約定內容,只要滲漏原因適用漏水保固服務,則買方亦可選擇支付自付額啟動漏水保固服務。若買到漏水屋,首先應檢視買賣契約內容,並在發現瑕疵後盡快以書面通知賣方(可請仲介協調)。若賣方不處理,可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要求修繕、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可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消保官申訴或提起訴訟,但若仲介惡意隱瞞,更可考慮提出詐欺告訴。
我買過好幾間中古房子,都有半年~一年漏水保證,幾年內房子是都沒問題今年買一間,裡面有壁癌,浴室改外管,仲介也有明講必須重作防水.油漆,所以漏水沒有保固簽約當下房仲還再幫忙殺一些,所以房價壓的蠻低就入手了,不過沒有整修經驗,仲介有介紹相關師傅,就找他們來做,收費是合理不過樓下說會漏水,傷腦筋,沒住附近,反正裡面只有舊家具,我把鎖匙交給他說幫忙查看問題在哪這次是價差蠻大,花錢就能解決但我不會再考慮需要自己整修的房子,好麻煩,尤其是漏水滲水問題,說不定還會影響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