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使用期間內,即發生壓縮機故障,導致完全無法製冷之情形,已明顯喪失冰箱應有之基本功能。
此問題屬於商品核心功能故障,並非一般輕微瑕疵,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使用。
目前為止,業者未積極聯繫處理或提出合理解決方案,處理態度消極。
我目前想法是走民法第359條民法第364條,壓縮機故障導致完全無法製冷,已喪失商品本質功能,我依法主張解除契約。
有沒有人也遇過這樣問題可以討論。
F877 wrote:
本人於 2025年8...(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