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約付訂金後被關團挪團,可以求償嗎?

本人在今年的9月初預定了山X旅行社的日本北陸行程
預計是在2015年的2月5日出團,5天4夜的行程
我是因為此行程主打合掌村的點燈,與就近入住合掌村便利
還有行程上也正好遇上兼六園的夜間點燈日,金澤的預訂飯店也夠近
所以選擇了這個行程

在簽了約付了訂金後的隔天,我就發現山X旅行社的該行程網頁已經撤下
因為他們當時公佈的各團行程只到今年11月
我想可能是網頁維護並沒有在意
直到10月初時我在檢視過,該行程依舊沒有重回到網頁上
我因為有點不安也打電話問了旅行社,也用Line跟業務談了
這位業務則是直說沒有問題,行程很熱門絕對會開

直到10月底該業務傳Line來說因為業務調動(事後問是離職)
將負責業務移交給別人
11月初就接到新業務的電話通知原訂的行程已關團(原因不明)
要請我移團到明年一月出團的其他行程

原本我選擇2月5日的原行程本來就是因為兩地的點燈日與住宿的便利性
但現在要我改期挪團行程也差很多
我實在不能接受

而且我提早訂團的原因是本來工作的班就要提早報假排假
現在告訴我關團,我要找相近的其他旅行社行程早已額滿
我向業務反映並非我的問題而無法成行,向業務要求退訂跟依契約書內容賠償
那業務問公司後說,也許會在重開該日的行程
但是「不確定」也無法保證會與原行程相同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旅行社不願意針對賠償的拖延嗎?
我可以向這家旅行社求償嗎?
文章關鍵字
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一定有一條最低組團人數(如下), 旅行社(乙方)如果於出發日前7天通知你因人數不足開不了團, 我看很難求償了. 除非你能確認該團有大於約定的人數(通常是16人), 而旅行社無故不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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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 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一、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簽證或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二、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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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coconut0930 wrote:
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恕刪)

不是這樣的,是該行程根本沒有進行招收團員的過程
我內文也講了,我在簽約付訂的隔日,旅行社行程網頁就被撤下
這個我還問了業務有沒有問題,Line也有對話記錄
結果就是連人數足不足的問題也沒有
純粹是旅行社單方面的關團
這不是因為旅行社本身已經有盡責任招人但是人數不足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招不到人,這之前我也遇過,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我會摸摸鼻子算了另外想辦法

可是現在的感覺是根本旅行社無意出團,然後在用其他有差異的行程來搪塞
我必需接受而不能退訂求償嗎?

misato7783 wrote:
不是這樣的,是該行程...(恕刪)

你可以退訂,但求償不易。
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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