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lla的化妝包 wrote:
原來航空公司還可以自...(恕刪)
那請問補償的依據法典又從何處得知?
stilla的化妝包 wrote:
0210更新報紙登出...(恕刪)
kissahping wrote:
跳針跳成這樣,這種嘴...(恕刪)
NO PROBLEM wrote:
歹勢,這不包含天氣因...(恕刪)
1klee wrote:
謝謝NO problem大大的論點支持 2/9 5:30已有飛機起降也就是已無天候因素,一直到14:20復興航空起飛, total快9 hours 都是復興航空調度資源的問題
請參考民用航空法規第三條第 四 條
依民用航空法規彙編第一冊
空運管理類
03-16A 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 三 條 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第 四 條 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必要之通訊。
(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
(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
(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運送人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如受限於當地實際情況,無法提供前項服務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google一下不會很難! 不會的話我免費教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