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florancia wrote:
但是真正想挑戰的是自己的人生
自己人生要怎麼過
為什麼需要旁人來提醒?
說過很多次了...24耐=酒駕...上路可不是只有你自己撞死的風險而已...你有害死別人的風險...為了你的人生...別人就該活該倒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4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
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
,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要自我實現之前...先把駕照考到再說吧...
連續八小時就違規了...還24耐勒
自我挑戰連續闖紅燈...有很值得推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