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po文章

效果不大

應該做些比較有效力的事

你應該認真重視處理這件事情

方法很多

不要只po文喔

才能改變

改革就靠你這名正義之士

不是台中人

遠水救不了近火


r85519 wrote:
臺中市勤美綠園道,...(恕刪)


看不慣就拍照檢舉,台中市違規停車本來就很嚴重,不論大小車


god52101314 wrote:
台灣機車數量非常可...(恕刪)


是汙染之一,但只是小咖,去查一下詳細數字吧

處理空汙來源前幾名最有感,但政府才不敢動他們勒
政府的成立是要來解決人民問題的,而不是製造麻煩和對立。
公部分說的話不是聖旨,不要被引導思考而自己沒有思考力。
↑ ↑ ↑ ↑
以上在說什麼?
機車會去停公園表示目前的機車停放政策出問題了,
明知機車是主要生產工具,要開放更多免費停車資源,
以及開放空間,怎麼會是多畫格子給四輪、允許四輪亂停/併排
然後死命限縮2輪的生存空間?
請注意,以上所說的不限於哪個行政區域。
--
空汙多自於工廠及運輸業,環境汗染多來自畜牧業及電池←電動車一點都不環保

yms27 wrote:
最後一張圖有禁止停...(恕刪)

不對喔

像台北市某些公園亂停腳踏車,停管處、警察局也不管,
因為地目是「公園用地」。
違停不一定是不想繳停車費,是想繳費停車還不一定排的到哩
整排停的蠻整齊的,似乎也沒造成什麼影響
不覺得是那禁止停車的告示比較奇怪嗎

大翔黑熊 wrote:
本人4月就在新時代附近收到違停罰單,雖然是停在紅線沒錯,但是清明連假人擠人,停車位又不夠,難道背背不能變通一下嗎..(恕刪)



不可能有多少人要停就要準備多少位子的啦
位子永遠不夠
要嘛就是等車位 + 以價制量
要嘛就是坐交通工具

大都市都是這樣的
有點怪,牌子寫依法裁罰1200~6000元是依哪個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這裡法規規定汽車包括機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另外台中市政府規定人行道寬度超過3米是可以停機車的,除非有另外立禁止停車的標誌,
或是有畫停車區域的人行道未停在格子內會開罰,
所以機車現階段要全部退出人行道很難,政府相關配套措施還不足。
怎麼跟雙和某公園有點像
周圍幾乎都是違停機車

wengjs wrote:
不錯了啊…至少停得...(恕刪)


正解無誤
幫補充 管轄單位 : 公園管理處
要停哪裡呢...
週邊的機車格遠少於機車數量
這應該不是識不識字的問題吧
機車族又不團結
只能說被檢舉3好加1好而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