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道路還有辦法騎到龍頭全毀
後車追撞前車還想告人家...
國中生騎傻B車嗎?
請教問題 wrote:
今年年初在產業道路上...(恕刪)


你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你肇責絕對100%,唯一能降低賠償費用僅能主張:
車輛保險桿受損,若非達到無法修復的程度必須更換,即無更換新品之必要,你所負的是恢復原狀的責任而已,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回復原狀意指回復權益受侵害人所受侵害法益之原貌,如同損害未曾發生一般。若車主以種種理由主張表示非換新不可,在修理費用跟零件換新之差額可主張無賠償義務,對方車輛為10年車故可主張折舊給付,也就是僅需支付撞擊部位恢復原狀,不應支付全車烤漆,可拿肇事圖片請車廠估價,最好多跑幾家,包含原廠較具公信力,然後扣除工資不可折舊外其餘零件皆可折舊

汽車材料折舊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若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假設零件費用為20000
第一年折舊:20000乘以0.369=7380 再用20000-7380=12620
第二年折舊:12620乘以0.369=4656.78再用12620-4656.78=7963.22

4.這樣以此類推下去到第10年你要賠的零件錢因為低於十分之一後,以十分之一計算

再加上工資才是你所需支付的費用估計只需支付幾千元,至於你自己車損只能自己想辦法

除非你能舉證對方惡意急煞
否則安全距離是你沒抓好
所謂安全距離就是對方急煞到冒煙那種
你也要能安然煞住不撞上的距離

RiaSakura wrote:
不要在那邊亂講,強...(恕刪)



本人最近才處理過這事,又是一個鍵盤手在亂講,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只要有人受傷都一定賠。

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
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
強制險是無關肇事責任

再講 3 次。

請你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它一定會肯定的告訴你這答案,好嗎 ??
johnsonu0075 wrote: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若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假設零件費用為20000

4.這樣以此類推下去到第10年你要賠的零件錢因為低於十分之一後,以十分之一計算


不是十年喔,是五年殘值就變十分之一了!

被撞雖然很倒楣,但是全車烤漆太過份了啦~~

請教問題 wrote:
今年年初在產業道路...(恕刪)



同情樓主,身體是自己的
車頭撞爛,想必樓主車速不慢吧!!
初判表出來了,不服只能申請再鑑定,但要自費喔
不過翻盤機率很低。
自己的損失自己認賠吧~~至於對方是可以再談看看

020167128 wrote:
追撞跟推撞是不一樣...(恕刪)



呵呵

結果是你可以要求往你車撞的人陪(只要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
但你卻要陪你撞的人...因為你撞人是事實

為啥捏..理由是誰叫你閃...你只能煞車....不行閃躲
閃去撞其他車就是你撞人..這是不變的事實

很奇怪對八...

請教問題 wrote:
今年年初在產業道路...(恕刪)


開車 騎車 請注意前方 保持安全距離

多線道不只要保持前後安全距離

還要多一個 禁止平排前進


1.前方出事 你才煞的住

2.前方緊急狀況必免不了 你才能左右閃



後面撞前面 就是後面的錯......


henryguo2014 wrote:
呵呵結果是你可以要...(恕刪)

開車出門本來就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駕訓班也不會教你啥是防禦駕駛~

只能靠自己慢慢累積跟相信直覺了..

其實過時的交通法規不合理的地方太多太多了.君不見連某些道路都能設計成死亡路口了..

你可以閃~問題是要閃的漂亮閃的精彩~~就像是閃那國道上衝出來的紅衣大女孩一樣

閃的過是神車~閃不過就法院見..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關於強制險的兩三事


你當然可以告他~~ 提出告訴是人民的權利,你看隔壁阿花不爽也可以告~~~ 但可以告和會不會贏就是兩件事了! 隔壁阿花也可以反告你囉!!

很明顯你的錯~~ 你去提告對方還可以跟你要求更多賠償! 去告吧~ 你的權利!!


請教問題 wrote:
今年年初在產業道路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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