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問題 wrote:
今年年初在產業道路上...(恕刪)
你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你肇責絕對100%,唯一能降低賠償費用僅能主張:
車輛保險桿受損,若非達到無法修復的程度必須更換,即無更換新品之必要,你所負的是恢復原狀的責任而已,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回復原狀意指回復權益受侵害人所受侵害法益之原貌,如同損害未曾發生一般。若車主以種種理由主張表示非換新不可,在修理費用跟零件換新之差額可主張無賠償義務,對方車輛為10年車故可主張折舊給付,也就是僅需支付撞擊部位恢復原狀,不應支付全車烤漆,可拿肇事圖片請車廠估價,最好多跑幾家,包含原廠較具公信力,然後扣除工資不可折舊外其餘零件皆可折舊
汽車材料折舊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若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假設零件費用為20000
第一年折舊:20000乘以0.369=7380 再用20000-7380=12620
第二年折舊:12620乘以0.369=4656.78再用12620-4656.78=7963.22
4.這樣以此類推下去到第10年你要賠的零件錢因為低於十分之一後,以十分之一計算
再加上工資才是你所需支付的費用估計只需支付幾千元,至於你自己車損只能自己想辦法
henryguo2014 wrote:
呵呵結果是你可以要...(恕刪)
開車出門本來就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駕訓班也不會教你啥是防禦駕駛~
只能靠自己慢慢累積跟相信直覺了..
其實過時的交通法規不合理的地方太多太多了.君不見連某些道路都能設計成死亡路口了..
你可以閃~問題是要閃的漂亮閃的精彩~~就像是閃那國道上衝出來的紅衣大女孩一樣
閃的過是神車~閃不過就法院見..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關於強制險的兩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