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te..delete..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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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這麼詳細
如果那機車行老闆來這看的話
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TAKAHASHI3542 wrote:
我想要提醒各位,提防...(恕刪)


搞不好,等一下有人回妳,

開店也是要店租、人事費用、水電....
這問題出在老闆的報價和最後的完工價有落差~~

或許老闆也不知道料件要多少錢~~

但是應該在知道後盡早告訴消費者~~(ex.徒弟把零件拿回來未裝上前)

再跟消費者確認一下說~~含工資要950喔~~你要不要換....之類的~~

我想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不然像這案例的老闆一樣~~

頭都洗完了~~才變更價格~~~有點不太合情理~~~
不知道有沒有違約?

根據民法第153條(註1)~老闆以600~700向消費者報價~消費者也同意更換~這時就是"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

但最後老闆說要950~~那不就是違反原本的約定~~~這樣不就是違約了??

請懂得法律的高手來判斷看看


註1:民法第153條《意思表示一致》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我修機車都問含工帶料多少錢
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bco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違約?根...(恕刪)


雖然區區幾百元,不知道跟消保會投訴有沒有用 ?


TAKAHASHI3542 wrote:
地點 : 內壢交流道下,中園路直走至南園二路右轉,一家掛紅色招牌的機車行...


要就直接說出哪家吧
別遮遮掩掩的很難看
還是說你不是說事實?
一家掛紅色招牌的機車行...如果附近剛好也有紅色招牌的車行,不就很倒楣?
TAKAHASHI3542 wrote:
我想要提醒各位,提防某家機車行!

地點 : 內壢交流道下,中園路直走至南園二路右轉,一家掛紅色招牌的機車行...

前情提要: 由於鑰匙插進龍頭鎖有點鬆脫,所以發動後我都會把鑰匙拔起,並放進包包或口袋裡!

今早從中壢工業區出來,行經南園二路左轉到中園路往市區方向,在中園路上時有聽到東西掉的聲音,當下直覺是不是手機掉了,確認過不是之後,不以為意繼續往前騎,08:15am到上班地點要熄火停車時,找不到鑰匙了! 於是我馬上回去我剛剛可能有掉鑰匙的中園路附近,當下沒找到,想說看別的鑰匙能不能熄火,結果”順利”被我熄火了@@”,當下還很智障的跑去問路邊的警察說有沒有人撿到一串鑰匙 >_<….

警察說沒有後,我將機車推往南園二路上的警察局,途中剛好發現這家機車行有開(竟然早上八點就開了),於是想說跟他借一把不要的鑰匙來開開看(想說因為鎖頭都已鬆脫,應該隨便一支類似的都可以開),結果他拿一盒鑰匙給我,叫我自己用並跟我說:一把10元喔! 開了很久我放棄了,想說既然龍頭鎖都已鬆脫,乾脆趁此次換一組新的好了,於是問老闆價格,老闆說大概600-700元,我問是不是原廠的,老闆說是原廠的沒錯,08:55am後來老闆跟學徒拆完前殼後,學徒就騎機車出去拿料了,等待的期間我又問一次老闆,所以大概600-700是不是?老闆又說了: 對! 大概650-750左右! 後來我就離開先去前面的警局問一下有沒有人有撿到鑰匙交過來,警員說沒有後留了我的電話,說有會通知我,我就離開回機車行了!

09:20學徒帶了龍頭鎖料件回來,看一下還真有原廠的SYM包裝袋,09:30換好了,
我 : 老闆多少錢?
老闆:950元喔! (沒錯! 是950元!!!!!!!)
我: 老闆你剛剛不是報600-700嗎?
老闆 : 喔! 我剛剛報錯價格了,這比較貴,還要加上工資!!!!!!
我 : 老闆你太誇張了吧!


老闆沒回我,找了50元給我之後,我跟他要張名片就離開了!!

也不是說付不起,我也知道開店就是要賺錢的!

但感受非常非常非常差,這就像最近香港乾貨糾紛一樣,老闆本來說一斤100,切完片後要收錢跟你說是一兩100元,當下本想叫他拆掉的!

沒有要汙衊這家店,但想提醒各位小心這間店,切記切記切記再切記!!
TAKAHASHI3542 wrote:
09:20學徒帶了龍頭鎖料件回來,看一下還真有原廠的SYM包裝袋,09:30換好了...(恕刪)


這家店很差
有價格上的差異
零件帶回來安裝前就應該要告知消費者了
你應該打死說我身上只有7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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