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同事遇到碰瓷的,對方是機車,在前面緊急煞車,我同事騎機車在後面閃躲,據說車子沒碰撞,人有碰到。對方馬上喊了警察來,說做筆錄的時候一直喊痛。第二天對方的保險打電話給我同事說,對方需要持續看醫生,還說這是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感覺難以善了,而我同事只有保強制險,是不是被告的話一定會過失傷害成立,所以鐵定會有案底?即使是易科罰金,若不願意有案底,似乎只能被當羊宰了?
看到這情形,我真的嚇到,若保了第三責任險,由保險理賠大概就能安心了。
所以,在此請教大家,機車的第三責任險也是看車嗎?就像我名下的汽車保了第三責任險,車由親友開如果發生碰撞需要出險,但因為汽車的岀險是看汽車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而不看是由誰駕駛,所以可以出險理賠。那機車也是一樣嗎?就是說如果我名下的機車保了第三責任險,我親友(不是我本人)騎了這台機車發生碰撞需要出險,這情形是可以出險的嗎?
謝謝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