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月前跟人發生機車事故,判決下來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對方受傷的部分剩下手指骨折而已,我跟醫生有勸他開刀但是他都不要,他手指骨折地方不知回診多少次了,我擔心一直拖下去強制險的部分超過兩年都沒申請也沒登記最後變成是我要給他錢,或是他請領後會不會反悔跑去開刀或是骨折地方變嚴重私下來跟我要錢1.強制險可不可以先登記然後不要請領?這樣就算超過兩年也沒關係2.如果對方請領後發現不妥私下跑去開刀或是骨折變嚴重了,他還有辦法請領第二次嗎?或是他可以私下跟我要錢嗎?
基本上強制險的條件在那邊,它不請款是他的事情,自己不請,要反過來跟你要,調解也說不過Taro Milk Tea wrote:2.如果對方請領後發現不妥私下跑去開刀或是骨折變嚴重了,他還有辦法請領第二次嗎?或是他可以私下跟我要錢嗎? 可以我自己為例就是被撞,開刀出院後請對方強制險 第一次,中間經過一年再次開刀住院取出鋼板、螺絲,再去請一次對方強制險條件就是兩年內要蒐集就醫證明、收據、復健診斷證明、收據、開刀+住院證明、診斷證明書、X光片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