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人民不行~~人民褓母卻..........那我可以開他一張罰單嗎??

原po一定對警察有仇恨,八成是吃過罰單,所以心理不平衡。
你只看到手機!?有沒有看到警察帶槍阿!?法律規定人民不准帶槍,警察竟然公然帶槍,這一條比打手機1000元罪還要重啦~~~去檢舉警察帶槍好了

d61 wrote:
就寄去檢舉啊。


一堆人拍到違規還特地來發篇文不知道是想表達甚麼


+1

規定人民不行?

還不是一大堆人民違規還罵偷拍搶錢

惡魔的右手 wrote:
你錯了,你這想法是中...(恕刪)


這不是中文文化特有的..

國外的例子

英國法令的就是執法人要舉證

法國法令的就是犯罪人要舉證自己無罪..

美國也有因為法國統治過 而遵守法式的 如陸易西安納州 等等..

路易西安那
You Can Be Guilty Before Proven Guilty

美國其他州
you are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可以檢舉了
希望看到的每個人都去檢舉
哪那位員警會被重復告發嗎?
小弟真的也不知道=ˇ=
有人能詳解嗎?
今晚11點左右在我家社區樓下停了兩輛警用機車,然後2位穿著警用制服反光背心的男士坐在警衛室外,較年長的那位在跟社區的民眾聊什麼酒比較好喝,而看起來年輕的可能無聊插不上話就滑起手機來了~
訂規定的又不是基層警員,告發件數也不是他們訂的,他們跟你我一樣都是要聽話的基層
你有本事去搞大官。你有嗎?
你車禍是誰處理,你報案是誰處理,你最好一輩子都不用麻煩警察

出了事就拜託,沒事就找麻煩
他被罰款你收到嗎?他被記過你很爽嗎?
和諧社會,為何要搞到針峰相對

gm207 wrote:
這種心態才要不得吧....(恕刪)

我覺得總有一天會有愚民說
為何警察可以拿槍我不行勒
有什麼好驚訝的?
不就跟現實家庭依樣 大人不准小孩小孩怎樣
可是自身卻做出禁止小孩做的事
警察不是都備有無線電這東西
有緊急事故應該是用無線電呼叫吧?

不過按先前的事件來看
大概會被稱作執行勤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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