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2853 wrote:
恩,我說贏你也...(恕刪)
顯然你也沒看我寫的文章,再自己轉貼一下,希望你看懂這一段。
依據財產權理論,新鮮空氣屬於全民所有之共有財,人民有權依據共識制定、變更標準方式(立法),限制部分人(自然人與法人)排放污染的權利,換言之,可以隨時控制你取自共有財的權利,也是基於財產權理論。
所以你搞錯一個大重點,沒有人剝奪你的財產,而是調整限制你剝奪共有財的權利。這一點,完全沒有違憲問題。你不要去看那些鄉民寫的文章,最好去看中央研究院或其他學術論文,才不會被誤導。
我是自由業,上班方式跟你不同。等一下跟朋友約餐廳談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