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 奸商 就是 奸商
只是說他奸商還太便宜他了吼 !!!!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316488855
加告對方一條誣告罪

要和解先立切結願登報道歉

硬著來對方如不從

最少也讓他留下誣告罪orxx罪orxx罪......和解or不起訴的記錄.......

大大這一遭也不致白走.

加油!
別和解倒是真的,因為有時候放人一馬,反被狠咬好幾口呢
goodzilla wrote:
前情如下http:/...(恕刪)


不用跟他正面硬碰硬,你文中有提到,他是私人工作室,無營業登記。

你就這方面跟他玩^^,無營業登記為啥能幫人修車改車?他有機車修護證照嗎?

找個懂法律的朋友跟他玩比較快...
目前只想問樓主一個問題:請問存證信函是你自己寫的還是找律師寫的?
剛有去Z版看了一下始末........

先入正題吧

樓主想用刑事庭解決.......
但可能遇到的問題是"證據不足".........
所以侵占.....或是詐欺無法成立

如果要告損毀的話........也可能因無證據所以不成立

目前就機車事件幫樓主想到的就看"背信罪"能否成立
實務界意見:
刑法上背信罪,為身分犯之1種,本質上在於為他人處理事務者,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之信任關係,
竟從事違反任務之行為,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方能構成(72台上3720決)

實務通說:
行為人只要違背「為本人處理事務」以致造成損害即足該當,不論其為法律行為亦或事實行為均可。
該所處理事務應以「財產上事務」者為限,且為「為本人與對外第三人間」之處分行為。


樓主如有估價單當證據,以代表你們有契約關係,對方此行為已違背當初義務.....且造成您的損失....


如果連這也不成立......那就只剩下錄音的證據可用
至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


至於他要反告你恐嚇.......
刑法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恐嚇指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使他人心生畏懼
不知樓主有無以上所述行為?

如果有......當然也是要他提的出"證據".....
對方可能是看準"名譽"或是"財產"吧.......
不過別忘了......後面還有"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才算喔

因此......對對方的反告.....樓主算是可以不用太擔心


另外樓主不知幾歲?
感覺太容易相信店家......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不管結果如何.........當成一種社會教育吧
以後遇到極力推銷自己東西的......就該準備翹頭了(我自己遇到極力推銷的.....就會有戒心).....物品也不要直接寄到對方那.....

goodzilla wrote:
前情如下

http...(恕刪)

希望樓主可以得到最終的勝利..
加油囉..
手排狂 ..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氣度。
這間我知道~

我有一個車友曾經給他用過車~

回來也是罵得要死~

一直鼓吹我朋友說車上的重車改裝品不好用~啥的有的沒的~一直要用他們針對"FZ系列車種下去開發的專用產品"

說車上的他們可以幫忙網路賣~

我朋友一看到他的所謂開發品~靠~根本是原廠零件用很久的~滿是刮痕~

還說啥這是一直修改研磨所留下的痕跡~

一個真正去開發的東西會拿開發的樣本來賣嗎????

我朋友當下說~不用了!我自己覺得自己的爽度最重要~

結果老闆馬上轉頭還罵人~說啥笨蛋~弄那東西早晚害死你等等有的沒的~

我車友當下就打死再不去那間了!
在殺光敵人之前~先將自己隊友殺乾淨!
已與該店家和解完畢.故刪除此文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