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台灣創業經營機車行,不需要持有勞動部的技術士證照,就能合法開業。
2.在台灣創業經營汽車修護廠,需要有公路監理機關的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才能合法開業。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1條: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為修護汽車之執業憑證,由公路監理機關考驗合格後發給,其考驗日期由公路監理機關公告之。
職業訓練法第34條: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職業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

3.台灣的修車業,普遍將車輛製造生產廠商的維修手冊,當成是不能公開的機密,造成在台的非原廠總代理體系之一般汽車修護業者,取得維修規格及檢測資訊,格外困難,即便需要有公路監理機關的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才能合法經營汽修業,修得離離落落的場景,往往依然歷歷可見,見怪不怪,需證照的汽修業都如此了,何況是不需技術士(專業)證照的機車行,且同樣也有維修手冊是不能公開機密的問題,開業門檻低,車主被逼得需要自diy,有甚麼好奇怪的?
就連許多與公司有簽約,可以取得維修手冊的機車行,恐怕都未必能完美解決,自家公司產製車種的所有疑難雜症問題,何況是就連維修手冊都沒有的一般自營機車行,修不好電噴車,有甚麼好奇怪的?
或者,有人會說,沒有維修手冊一樣可以修好汽、機車,但那也得修車人有該等學識經驗的功力才行。

不怕自diy修車啊!
就怕不會自diy,就算自diy,也解決不了車輛故障的問題,車行又修不好,最後只能把摩托車當成消耗品,壞一輛買一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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