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親身經歷.兩次調解失敗.調解委員會會開出單據調解不成功.持單至原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6個月內).待檢察官通知開庭.第一次還是希望再調解.不成功就照法院流程走.等到確定由簡易法庭起訴判決後.案號出來後再到法院服務櫃台提告民事.這時候就要寫訴狀(網路上google一下就有範例可供參考.裡面金額就不光只有車損而已.舉凡一切損失都可列舉(精神賠償.交通費.醫療.看護等).不用怕麻煩學一下經驗也好.怕就怕遇到全無收入跟財產的人那就沒辦法了.只能得到一張債權憑證.就這樣有問題再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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